甄試總成績查詢及錄取名單、門檻公告
發布時間:114-06-06

壹、甄試總成績結果查詢:114年06月06日(星期五)14:00


     一、公告錄取名單及門檻,詳如附件。

     二、請各位應考人登入個人資料後,至【查詢專區】>【成績查詢】進行查詢。

 

貳、本項甄試各甄試類科所需具備之學歷及資格條件,須經審查合格後始具錄取資格,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正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肆、備取人員之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遞補順序如下:

(一)視各港口別業務需要及職務出缺情形,依序通知該港口別所需甄試類科之備取人員報到;經通知報到之備取人員如未報到,即為放棄錄取資格。

(二)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業務需要,通知備取人員跨港口報到時,備取人員得自行選擇「跨港口別報到」或「等候後續報到機會」。

(三)備取人員分發原報考之港口別者,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另備取人員依前述選擇「跨港口別報到」者,視為「不分區錄取及分發」,2年內不得申請調動錄取之港口別。

(四)備取人員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報到而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備取資格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者,失其效力,不得再要求進用。

 

伍、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職級、類科、港口別轄區。錄取人員應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如有依法服義務兵役等不可抗力事由,應於通知報到期限內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延後報到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具延後報到資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且未提出延後報到申請,或申請延後報到未經核准者,即取消錄取資格。